2008年7月6日 星期日

媒體殺人事件

台灣的媒體業


最團結的時候


往往就是某一家媒體犯了大錯


其他的總是恨不得趁這個機會再多幾拳.多踹幾腳


搧風點火的功夫堪乘一絕


E週刊是第一次挖人隱私嗎


還是因為出了人命


而受害者有可能是因為受到這個報導影響


所以才會注意到所謂的媒體殺人


這絕對不是唯一的一次


人總是健忘的


應該是說對於不干自己的事


總是很輕描淡寫的


大家有沒有想過


E周刊每一期的報導


其他的不管是電視或是平面媒體


還不是搶著報


深怕別人都有而我這家怎麼可以沒有


當你指著別人是殺人兇手時


有沒有想到自己也是最大的幫兇


24小時的新聞播放


報紙超大的版面


能挖能搶先報在說


媒體如果不能做到先查證再報導


就是永遠無限的墮落


當然


我們不能阻止他們報導的方式


但是我們絕對可以抵制它


甚至表達抗議


而這又回歸我一開始講的


人總是健忘的


輪迴又再輪迴


誰又是下一個犧牲者


媒體報導的方向也是跟著消費者阿


所以


不要看輕自己的力量


當然


漠不關心也是一個權利的表達方式


就像對於政治


認為什麼都沒差拉的人


往往就是政客首先要宰殺的對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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